安徽和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遴选房产评估咨询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5-07-29 浏览次数:3177
项目名称 |
安徽和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遴选房产评估咨询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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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N2025-Z21-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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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遴选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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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名称 |
安徽和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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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杨工 |
联系方式 |
18119955567 |
遴选时间 |
2025年7月29日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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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围单位 名称 |
安徽安和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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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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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天源价格房地产土地评估经纪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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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承钦安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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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立公鉴房地产资产造价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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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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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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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供应商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线上或线下)见采购文件(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工:18856305001)。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提出。 2、若供应商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异议应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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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安徽和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遴选房产评估咨询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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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N2025-Z21-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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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遴选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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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名称 |
安徽和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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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杨工 |
联系方式 |
18119955567 |
遴选时间 |
2025年7月29日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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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围单位 名称 |
安徽安和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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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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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天源价格房地产土地评估经纪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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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承钦安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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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立公鉴房地产资产造价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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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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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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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供应商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线上或线下)见采购文件(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工:18856305001)。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提出。 2、若供应商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异议应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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